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,依法对119家名称中含有“大学”“学院”字样的商事主体(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等)作出处理,责令其停止使用现有名称并限期办理名称变更登记。此次清理整顿行动主要聚焦于提供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”等相关业务的商事主体,是规范市场秩序、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。
根据我国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除国家批准设立的大学、学院等教育机构外,其他商事主体原则上不得在名称中使用“大学”“学院”等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、暗示教育机构属性的字样。这些被点名的商事主体,其经营范围主要为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”等商业服务,却使用了具有显著教育机构特征的名称,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正规高等院校存在关联,可能构成误导性宣传,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
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,此次清理行动旨在维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严肃性,防止市场混淆,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,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。相关商事主体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名称变更,逾期未改正的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。
这一举措也向市场释放出明确信号:企业名称绝非可以随意标新立异的领域,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。对于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行业而言,树立品牌应依靠扎实的专业能力、优质的服务水平和诚信的经营理念,而非通过使用具有误导性的名称来获取不当关注或竞争优势。
目前,深圳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此次针对商事主体名称的规范治理,是构建更加透明、公平、可预期市场环境的一部分,有助于推动数字经济和服务业的高质量、规范化发展。相关企业应当以此为契机,重新审视自身定位,以合规且富有特色的新名称,在市场竞争中赢得长远发展。